大皖新聞訊 鼓勵采取“押一付一”方式逐月收取租金;若整體轉讓必須繼續整體用于租賃;自持租賃住房以租代售或變相銷售將依法依規查處……10月29日,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為加強合肥市自持租賃住房運營管理,盤活存量租賃住房資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草了《關于規范自持租賃住房運營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鼓勵采取“押一付一”方式逐月收取租金
在合肥市土地出讓過程中,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建指定比例或面積并自持的租賃住房(以下簡稱“配建自持租賃住房”),以及通過競投自持比例確定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自持的租賃住房(以下簡稱“競自持租賃住房”)管理,適用該通知。
征求意見稿指出,自持租賃住房房屋所有權應按棟(幢)首次登記至競得人或其全資子公司名下,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注記“租賃住房”,不得按套(間)分割辦證、按套(間) 分割轉讓、按套(間)分割抵押。自持租賃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30日內,通過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公開發布全部租賃房源信息,并按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和登記備案。自持租賃住房應整體運營并全部用于租賃,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5年。
征求意見稿明確,自持租賃住房的租賃經營行為實行市場化調節機制,租金價格由租賃雙方根據市場水平協商確定。鼓勵采取“押一付一”方式逐月收取租金,不得以租代售或變相出售自持租賃住房。
若整體轉讓必須繼續整體用于租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合同》等相關合同、協議、承諾書未約定不得銷售轉讓、整體轉讓、整體抵押的,自持租賃住房所有權人可申請整體轉讓一個地塊或小區的自持租賃住房項目;相關合同、協議、承諾書約定自持租賃運營期的,須待期滿后方可申請整體轉讓。
整體轉讓的受讓方應具備運營或管理相當規模租賃住房的條件和能力。轉讓后,自持租賃住房性質不變,應繼續整體用于租賃,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關于租賃住房的約定須繼續遵守。自持租賃住房所有權人申請整體轉讓自持租賃住房的,應當向項目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住建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交相應材料。
項目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住建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企業提交材料進行聯合初審,符合條件的應在轄區網站和擬轉讓項目現場預公示,預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共同審核。審核通過后,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仍按棟(幢)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注記“租賃住房”,不得按套(間)分割辦證、按套(間) 分割轉讓、按套(間)分割抵押。
以租代售或變相銷售將依法依規查處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指出,自持租賃住房所有權人發生破產清算的,其自持租賃住房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自持租賃住房所有權人進行合并重組或股權轉讓涉及自持商品住房產權轉讓的,須經項目所在區政府同意后整體轉讓,轉讓后,不得改變自持商品住房規劃用途,并應繼續用于出租。
企業違反本通知規定,將自持租賃住房以租代售或變相銷售的,由項目所在區(開發區)住建部門責令整改;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依據《關于修訂印發<合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合房〔2023〕32 號)等相關規定,記入企業不良信用信息;涉嫌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查處。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